少子化对私校营运造成衝击,国民党立委李德维、林奕华等人分别提案修改《私立学校法》第62条,让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捐款给私校的个人或事业可以在报税时得到更多抵税。不过朝野立委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全案保留,交由党团协商后,再提请院会会讨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私校法第62条,李德维等人提案主张,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捐款给指定学校,捐款1000万元以内者,可全数抵税;林奕华等人则提出另外的修法版本,私校获得捐款后,教育部要另行补助30%,以鼓励私校去募款。
教育部次长刘孟奇表示,个人或事业要捐款给私校,都要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如果是指定捐款学校,基金会会收到款项后匯给学校;如果是不指定,那基金会将汇整这些捐款后公告让私校来申请,再经由初审、复审程序,决定要捐给哪些学校。
根据现行《私校法》的规定,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未指定学校的捐款,得全数抵税;指定捐款学校者,在报税时列举扣举额,个人捐款不得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的50%,营利事业捐款不得超过25%。
教育部高教司长朱俊彰表示,分析私校兴学基金会105到109年等5年接受均赠状况,平均每年获672笔捐款达6.47亿元,其中仅46万元是未指定捐款学校,其他都指定捐款学校。
朱俊彰指出,个人或营利事业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捐款给私立学校,其中约6成是是给大专院校,以108至109年为例,共捐给47校;另外4成是捐给中小学。
经过朝野讨论,李德维将捐款全数抵税的金额从1000万元降为100万元,而林奕华提案的教育部相对补助30%的提案则列为附带决议,不过民进党立委林宜瑾仍坚决反对,最后全案保留,先由党团协商后,再提请院会讨论。
林宜瑾表示,对于个人或事业捐款给私校,现行法令的规范已经相当完善,若再放宽,抵税额度从1000万元降到100万元,仍会被有心人用来做为逃漏税的管道,因此他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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