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陈女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检方一度认为是自杀不起诉,但家属声请再议,事后目击证人指证他看见王自后面抱住陈女,另洪抬起陈女双脚作势往桥下丢,当时还听到王说「如果要分手,就让妳死」,使得案情急转直下,歷经多年审理,王、洪被判刑杀人罪定谳。
但王淇政向监察院陈情、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认为根据法医鑑定报告,死者为头下脚上垂直坠桥,无从认定为自杀,驳回再审,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前后不一,裁准再审。台中高分院2019年改判两人无罪,但高分检上诉后,去年5月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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