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2022年元旦起,针对渔船作业常使用的「刺网渔具」,流失通报措施将全面实施,渔业处呼吁,渔民除依规定标示刺网渔具外,一旦渔具流失时应依规定通报,若未通报遭拾获者,可依违反《渔业法》开罚3万至15万元罚锾。
渔业处表示,刺网渔具因作业操作简易且成本较低、取得容易,是普遍的渔业作业方式,为维护渔民刺网渔具财产,避免渔具失窃或意外流失等损失,透过渔具标示让民眾拾获渔具后,可发还给原渔业人,同时可减少渔具在海中漂流,影响渔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态环境。
新北市府于2018年9月14日公告,自2019年元旦起,在新北市海域作业或携带进出新北市渔港的刺网渔具,两端浮具须标示渔船名称、统一编号、渔具名称及刺网层数,另每15公尺间隔内应至少有一颗浮子标示渔船统一编号。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也于2021年1月14日订定「刺网渔业渔具标示措施」,其中有关网具标示措施已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另有关网具流失通报措施将于2022年元旦起生效实施。
渔业处表示,渔民使用的刺网渔具除应依规定标示之外,一旦发生因受海况影响、网具缠络、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无法携回刺网渔业渔具时,应规定通报,倘未通报遭拾获,将依违反《渔业法》开罚3万至15万元罚锾。
此外,为方便通报,渔民可选择「海上通报」或「陆上通报」,进行海上通报时,渔船船长可利用「短波单边带无线电话(SSB)」或「无线电对讲机(DSB)」向邻近渔业通讯电台通报,协助填写「刺网渔业渔具流失通报纪录单」;陆上通报者,渔船船主或船长于渔船进港时,就近至安检所、区渔会或县市政府填写通报纪录单。
渔业处表示,依现行中央规定,2022年元旦起,刺网渔业渔具流失未通报遭拾获,将处渔业人3万元至15万元罚锾,再次吁请渔民朋友们在出海前检视渔具状况,标示文字如有脱落不清者,应依规定补齐,若有网具流失应依规定通报,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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