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澎湃新闻等陆媒报导,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匯管理局及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报导表示,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中国银保监会此前曾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其中提到5类模式:为P2P(点对点式的网路借贷)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为网路金融平台代言、为金融产品或平台站台以及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
据表示,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传金融产品,而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几经包装,甚至演变为「文化艺术作品融资」「团贷」「合伙人项目」,更具迷惑性。
在明星光环影响下,普通民眾放松警惕,陷入超前消费和理财无风险的「陷阱」;部分粉丝的追星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非法集资。
去年7月,网路金融平台「爱钱进」产品到期无法兑现,涉及32万投资人、近人民币80亿元(约新台币352亿元),而为「爱钱进」代言的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因此卷入舆论风暴。
上述意见稿还提到,透过直播、自媒体帐号、网路群组等新型网路管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报导说,近年随着直播带货潮流兴起,不少基金公司走进直播间,眾主播除宣传基金产品,还时而唱歌表演,并设置互动小游戏吸引流量,基金直播娱乐化倾向明显,滋生投资风险。(编辑:周慧盈/张淑伶)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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