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与梁姓女子的配偶林姓男子有感情纠纷,她寄信给梁的家人、办公室同事等,内容提及「妳老公外遇」「女人只要经济独立,没什么好怕的」。梁提告后,一审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将林女判处拘役50天,二审认为,内容是勉励性文字没有贬损名誉改判无罪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外遇原因不一而足,且应受批判者,为外遇一方对于夫妻忠诚义务之违背,林女只是单纯传述梁之配偶外遇,附加「女人只要经济独立,没什么好怕的」、「要勇敢」、「加油」等勉励性文字,且通篇未涉及针对梁之负面评论。
二审认定,这些内容衡诸社会常情,难认足以贬损梁之名誉,纵使亲友投以异样眼光,使梁感受难堪、不悦,亦不致因此即谓梁有何人格或道德上之瑕疵,致贬损其社会评价与人格尊严,自与刑法诽谤罪之构成要件未合,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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