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修订发布《网路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主要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网路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

中国网信网报导,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路安全审查是网路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资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办法》。

13部门包括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

2021年9月1日,大陆《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网路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路平台运营者展开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路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网路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路安全和资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对于网路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路安全审查,可能的结果有几类?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网路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申报网路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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