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前年在网路认识一名16岁少女后,以100万元为代价引诱她到五星级饭店性交易,之后陆续以每次5万元与她发生性行为,共计9次,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洪男与被害人及其父母以150万元达成和解,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1年10月,缓刑2年。可上诉。

2020年7月洪男透过网路与少女结识后,明知对方当时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却以100万元之代价引诱她到五星级饭店内与之为性交行为后,将允诺之100万元款项存入少女帐户内,后来因故再取回匯入之50万元。

之后,洪男透过LINE通讯软体,以每次性交行为可得款5万元之对价,引诱少女发生性交行为,去年3月24日在饭店见面时被警方当场查获,检方侦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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