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经营的《放言》网媒在2020年1月9日刊载新闻,指称大陆商人孙天群是大诈骗家、涉入抢钱通的P2P诈骗等,孙委任律师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放言》未尽其身为新闻媒体一员所应负的合理查证义务,判决《放言》须赔偿12万元。可上诉。

孙天群曾是中国黄山幸福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副会长,他提告指控,放言的党姓编辑在2020年1月9日撰写的新闻报导,未尽合理查证义务,指他「大诈骗家孙天群」。

该报导还说,「孙天群不断成立各种公司,用P2P集资和直拨投资炒作诈骗等手法不断诈骗套现,从中国一路骗到香港」,孙主张名誉及社会评价遭受严重贬损,请求放言赔偿160万元及并在中国时报等3大报登报道歉以回復原告名誉。

《放言》辩称,编辑部将大陆媒体已报导之相关新闻内容,交由党姓编辑重新编辑、整理而成,依据一定可信之事实而报导,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况且孙对党姓编辑提告加重诽谤刑事告诉,经检方不起诉处分确确定,不需负担侵权行为责任。

台北地院认为,相关大陆媒体报导只有指孙经营的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因投资案向抢钱通平台融资借款,未履约还款而衍生相关诉讼,文字内容并无提及孙告所经营之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所为融资涉及诈骗,无从据以推认孙涉有诈骗情事。

北院指出,党姓编辑过失将未经合理查证之大陆媒体报导内容,撰写成报导,且无法证明其当时雇用党所撰写报导为真实或经合理查证而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致孙在社会上之评价受到贬损,判决《放言》赔12万元。告应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前段规定负雇用人之损害赔偿责任,洵属有据。

至于登报道歉部分,北院指出,本件讼争事件,既已循司法途径解决,并经法院判决放言应赔偿孙男所受损害,判决书公布在网路上,一般大眾可经由阅览法院公开判决结果而知悉事实经过,可达到于社会上回復原告名誉之效果,驳回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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