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区许姓美容师,去年6月25日下午4点,在美容院休息室内抽菸,并未确实将菸蒂熄灭,火源遗落在沙发上,经过2小时20分引燃沙发泡棉,延烧到隔壁,导致邻居的冷气、墙面均被烧燬,致生公共危险,而许女辩称案发后发生电线走火,本案应该是电线走火,但检察官并不採信,依失火罪嫌起诉。
42岁许女是美容院负责人,火灾发生前,坐在休息室内抽菸,离开时没有注意火源确实熄灭,不慎将菸蒂遗落在沙发,星星之火续热2个多小时,引燃泡棉,再逐步延烧到木质墙面板材,烧燬屋内椅子、家具,以及其他住户的窗户、遮阳板及外墙。
警消获报后到场灌救,迅速扑灭火势,无人受伤,经火场鑑识后绘制现场示意图,许女虽辩称,还有其他人去休息室抽菸,案发后不久发生电线走火,否认有失火罪嫌,但消防员证称,另场火灾的原因与本案无关,检察官认定许女说法是卸责之词,并不採信。
起诉书指,许女犯失火烧燬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罪,及失火烧燬一般物品罪,一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建请法院从一重的失火烧燬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罪起诉,最重可处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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