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科犯李允然,2018年迷昏后性侵一对外拍模特儿,2020年宜兰警方持检方核发的拘票,3名员警到李的住处查看,竟因疏失让他从眼前跑走,他之后又闯入民宅性侵屋主及女儿,一审及二审都将李男判处无期徒刑,李提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2018年李男邀约一对姐妹到宜兰某民宿外拍,他在水中掺药迷昏对方后趁机性交、猥亵,2020年2月24日下午5点多,宜兰警方持拘票与搜索票,至李允然位于新北住家中执行拘捕,但李趁着3名员警查看他的电脑萤幕时,在员警面前转身就逃走。
李男因曾在新北市某社区大楼承租,因而结识隔壁邻居,他逃过警方拘捕后,2月29日晚上闯入该邻居家先控制屋内的妈妈和2个小孩,等到男主人下班返家,再将1家4口綑绑,关在不同房间,然后性侵母女。
此外,李允然不满遭警方通缉,怪罪遭性侵的女模,去年他用拍广告名目骗她出来后,押到汽车旅馆,再用电击凌虐,多次性侵得逞,他还威吓对方要求撤告。
歷审指出,李允然利用被害人基于邻居间之信任关系,持改造枪械等凶器,入屋挟持、恐吓被害人长达20小时,期间为满足个人一时性欲,竟对被害人强制性交,不顾被害人一再哀求、劝说,未思反省自身,怪罪他人报案,毫无同理心。
法官认为,有期徒刑对李不能收教化之效,他一再犯妨害性自主之罪,非使与社会长期隔离,实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25年以上,有竣悔实据始得假释出监,否则仍须继续监禁,他可回归社会之前,终身监禁有必要,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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