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昶佐罢免案9日投票结束后随即开票。(陈君玮摄)
立委林昶佐罢免案9日投票结束后随即开票。(陈君玮摄)
成功续留立院 林昶佐:希望一系列罢免到此为止

林昶佐罢免案今举行投票,中选会指出,根据北市选举委员会开票统计结果,投票结果有效票数中,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但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该罢免案投票结果为否决,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于14日举行委员会议审查该罢免案投票结果,并依法公告。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51条规定,立法委员罢免案投票结果,应由该会审查,并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依同法第90条规定,有效罢免票数中,不同意票数多于同意票数,或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

中选会指出,第10届立法委员(臺北市第5选举区)林昶佐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23万5024人,投票人数为9万8549人,投票率为41.93%,有效票为9万8153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5万4813票,占55.84%;不同意罢免票数4万3340票,占44.16%,无效票为396票。有效票数中,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惟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否决。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该被罢免人之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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