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姓硕士去年3、4月间在新北市某大学女厕内,以手机伸过门板下方缝隙,窃录女学生如厕,以及下体隐私部位,警方获报后,循线锁定萧男涉案,进入租屋处搜索,在电脑内发现还有其他6个影片。士林地院审结,针对报案女学生遭偷拍2次,依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处3月徒刑,应执行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25岁的萧男,现已硕士毕业,目前在军中服役,去年3、4月间在大楼女厕外守候,见女大生进入厕所,他尾随进入,利用门缝空隙,以手机窃录如厕画面,女学生察觉异状向警方报案,警方循线找到偷拍男,并检视萧男租屋处的电脑,发现还有其他被害人。
萧男坦承偷拍愿意和解,但女大生不愿意原谅,请法院依法判决,而电脑中其他影片,检警只能确认并非该名女大生,但仍无法确认身分,现仍由警方调查。法官考量,萧男虽有悔意,但偷拍多名女大生,如果给予缓刑,恐难达矫正、警惕的效果,依2个妨害秘密罪,各处徒刑3月,应执行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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