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中三读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准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採召开全视讯股东会。金管会经参考国外制度、疫情期间视讯辅助股东会经验及实务作业,预告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在法制面完备相关规定,以协助市场今年顺利导入以视讯方式召开股东会。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此次修法将开放公司可召开以视讯辅助实体的「混合型」、以集仅以视讯召开的「纯视讯」股东会。由于鼓励股东会以多元方式召开,因此对于召开混合型股东会的公司,将提供公司治理评鑑总分可加1分的奖励机制。

金管会亦设下召开视讯股东会的限制条件,若有董监事选举或解任,或合併、分割、併购等需经股东重度决议的重大议案,即不得召开纯视讯股东会。混合型股东会限制相对较少,若有董监事解任、改选且不同额议案时,亦不得召开混合型股东会。

同时,由于股东参与纯视讯股东会没有其他选择,金管会对此设定2大要求,一是主席必须在国内主持、且需与记录人员在同一场地。二为需有断讯等处理机制或续行集会的日期,且对参与视讯股东会有技术或设备困难的数位落差股东,需提供替代措施。

至于召开视讯股东会的平台则由集保结算所建置,预计4月1日正式启用。蔡丽玲表示,考量频宽有所上限,集保预计将限制单一日或单一时段可使用的公司家数,并依登记参与视讯股东会的情形调整频宽。

金管会去年因应疫情三级警戒,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发公司可採实体配合视讯辅助方式召开股东会,即上述的混合型方式。共有17家登记採取试行。蔡丽玲表示,平均每场有4.76人採用视讯参与,最多的一场为26人参与。

对于举行混合型或纯视讯股东会若发生断讯状况,如何认定股东会是否需重新召开,蔡丽玲则表示,此议题涉及经济部解释,目前已发函经济部,近期将针对断讯时点、断讯后重新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参与问题等进行讨论,针对细节性规范作一致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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