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于近来酒驾肇事造成无辜用路民眾不幸伤亡事件,桥头地检署12日表示,即日起将由检察官检视与检察长核定,不再轻易地易科罚金,目前已对两例酒驾经检察长核定不准易科罚金而谕知送监执行。

桥检说,即日起将从严审核酒驾案件是否准予易科罚金之标准,二犯酒驾以上案件,由检察官视案件情节,除非案件情节较轻且被告有具体事实足认有治疗酒瘾,或不适合送监执行等情事,将一律报请检察长核定,依法不准易科罚金,送监执行,以维持法秩序。

对于案件是否得准予易科罚金,检察官将视被告至酒瘾治疗合作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且至少3次疗程)之治疗结果,再决定是否准予易科罚金。

检察官对于多件经法院判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之酒驾被告,认为「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而报请检察长核定不准易科罚金送监执行在案。

潘姓被告6犯酒驾,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併科罚金新台币6万元。以及锺姓被告4犯酒驾,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併科罚金6万。两人经桥检执行科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核定不准易科罚金而谕知送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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