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老妇因「胸腰椎压迫性骨折」至高雄某外科医院做骨水泥手术,术后无异状,但数月后到高雄长庚准备开刀切除额头肿瘤时却突然心因性休克过世,解剖后发现骨水泥渗漏造成肺栓塞,家属怒告外科医院和医材公司,求偿42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张妇肺栓塞仅局部,原有糖尿和心血管疾病才是致死主因,判医院和医材公司无责免赔,可上诉。

2018年7月张妇因为下背酸痛、腹部紧绷感到某外科医院求诊,检查出「胸腰椎压迫性骨折」,院长为其第十二胸椎及第二腰椎进行骨水泥手术,术前家属也签下自费说明及同意书。

张妇做完手术后隔天就出院,该年10月因额头肿块至高雄长庚纪医院急诊,当时并无异状,11月准备安排住院切除脑肿瘤,竟发生「心因性休克」去世。经解剖,发现张妇先前做的骨水泥渗漏,造成肺栓塞,家属认为是外科医院疏于提醒风险,回诊时也没发现异状,依民法、消费者保护法向医院、医材公司提告求偿420万元。

张妇家属另对外科医院提业务过失致死罪刑事告诉,获不起诉处分后声请再议仍遭驳回。

外科医院认为,风险已记载在手术同意书上,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鑑定结果也显示,张妇死因与骨水泥外漏造成的肺栓塞无关。

法官认为,法务部法医研究所的鑑定报告指出,张妇肺栓塞确实为骨水泥外漏造成,但仅出现在局部,仅会降低氧气摄取,并未扩大到引起死亡。衡量张妇原本就有糖尿、心血管疾病及解剖结果,判定死因主要为心因性休克,最后判外科医院和医材公司无责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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