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林鹤斯涉嫌在2018年担任新竹县政府工务处技正期间,收贿护航业者取得标案,检方声押后,桃园地方法院裁定将林羁押禁见,林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林男有串证及逃亡之虞,驳回抗告确定。

高院认为依证人证述及客观书证可资佐证,堪认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重罪,林男就本案若干重要事项出现供词反覆、避重就轻、刻意隐瞒之情,且其在业界人际关系影响力甚高,自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高院指出,林涉犯重罪嫌疑既属重大,又否认犯罪,且出现供述异状,依通常畏罪卸责之人性,即有逃匿以规避侦审程序之高度可能,故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林男确有羁押禁见之必要,驳回林男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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