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防部联勤司令部少将参谋长刘黎宗被控将海军舰艇匿踪涂料研发技术,辗转交给中科院研究人员运用,刘被判缓刑定谳,被控从中获取机密资料哈用‧勒巴克、石乐山、陈国梁3人一审判1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3人不知资料是机密,改判无罪。可上诉。
这起案件导因退役少将刘黎宗,2006年将军舰艇匿踪涂料研发技术相关资料,辗转交付中科院研究员,遭高检署起诉,法官审酌刘坦承犯行,依泄漏付国防秘密罪将他判刑1年10月,并宣告缓刑4年定谳。
而检方起诉曾任联勤司令部中校的哈用‧勒巴克,从刘手中拿到机密资料后,在同间办公室内转给石乐山,石又把这笔资料转交后,流入麦克崴公司负责人陈国梁手中。
高院一审判决哈用‧勒巴克等3人犯交付国防秘密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4月,高院更一审改判无罪,经撤销发回后,更二审认为,检方所指本案的机密文件,未依相关规定于封面及内容标示机密文字,亦未叙明引用法源与机密要件。
更二审认为,被告3人无从知悉或认识该文件为机密,至于文件上虽有浮水印暗记,然其标示模糊又不完整,且浮水印暗记系为管控复(影)印文件之流向,而非标示机密文件之用,亦难仅凭文件上有浮水印暗记即谓被告3人知悉该文件系属机密。
更二审指出,本案依检察官所举及卷内所有直接、间接之证据,未达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事实之程度,本案仍有合理之怀疑存在,无从形成被告有罪之确信,判决被告3人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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