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隆市政府办理铁人三项竞赛活动,参赛的蔡姓男子骑自行车因马路坑洞摔车,并撞击路旁护栏重伤,导致下半身瘫痪,蔡诉请国赔,基隆市政府判赔967万多元,市府向中华民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求偿,一审驳回,二审认为协会须负一半责任,判赔483万多元。可上诉。
蔡男起诉主张,他在2014年9月20日参加竞赛,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处的赛道有坑洞,导致单车震动弹跳而重心失衡,撞击路边水泥护栏后倒地,他受有颈椎等多处严重骨折的损伤,并致双下肢瘫痪等永久性伤害,诉请国赔1559万7953元。
国赔诉讼案件,法院认定市府放任路面坑洞不补,且此赛事编列了赛道检查费用却仍发生意外,市政府明显有疏失,应负起国家赔偿责任,蔡男未注意车前状况也须负30%的过失责任,经扣减金额后判决基隆市付共须赔偿蔡男及其女儿共967万4963元定谳。
2020年基隆市政府赔偿蔡男及其家属后,主张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前已知悉赛道上存有坑洞,仍认安全无虞而未通报,致蔡男受伤须负赔偿责任,基隆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市府败诉、驳回请求。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协会负有检查赛道之责,如有不合格之情应通报,但协会将不合格赛道判断为合格赛道,让竞赛于坑洞未填补之情形下举办,致蔡男因而受伤,须负50%责任,判决协会须赔偿基隆市政府483万7481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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