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50多岁男子阿强(化名),经仲介介绍,前往乌兹别克相亲认识33岁女子A,将其带回台湾登记结婚。岂料登记不到20天,外籍嫩妻就报警控诉阿强性侵。先前法官均维持原判3年4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法官认为,外籍妻供述疑点多,改判阿强无罪,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强经仲介介绍,前往乌兹别克共和国相亲认识33岁女子A,进而交往。A于2017年12月18日来台,两人于2018年1月12日在台中市户政事务所完成结婚登记。

不过在登记之前,两人于1月8日晚上就因使用手机问题爆发衝突,A向派出所报案,且拒绝再与阿强发生性行为,因此分房睡。

岂料,A在1月30日报警,指控阿强前一日强行以钥匙打开她的房间,想抢走她皮包内护照、结婚证书等文件,她出手争夺皮包,拉扯之间上衣被撩起露出胸部,引发阿强性欲,竟然不顾她一再挣扎,强行压制性侵得逞。

不过阿强却辩称,当天因需要A的个人资料到工作单位办婚假,但A却不肯给,两人才发生拉扯;拉扯约20分钟,两人都累了,A露出自己的胸部,面带微笑并抓他的手去摸她的胸部,内裤也是A自己脱掉的,两人发生性行为是你情我愿,绝对没有对A施以强暴手段。阿强表示,做完爱后,他以为两人和好,又去拿A的皮包,因此惹怒对方,才被提告性侵。

更一审法官认为A提出被强压、掐住脖子半小时等,照理应该留下明显勒痕和瘀伤等,但诊断结果仅有胸前抓痕和右手臂瘀伤,其他身体部位并没有受伤,显然实情与说词有出入。

此外,法官衡量阿强仅163公分、55公斤,而A则是身高166公分、体重70公斤,阿强身材明显较为瘦小;且阿强56岁而A年仅33岁,阿强在年龄、身材均处于明显劣势,是否有能力压制A,有可疑之处。综合种种,认为证据不足,最终改判阿强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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