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项恐吓前科的陈姓男子,2019年首次结识在练习仪队的被害人后,一同用餐后再到河堤外练习骑乘机车,陈男将她拖到草地,殴打她并呛声「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她奋力抵抗咬伤陈的手指并逃离现场,最高法院将陈男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囚3年4月确定。
2019年5月18日下午陈男结识被害人后,与她一同至新北市永和区永和横移门堤外练习骑乘机车,当天深夜她表明欲返家时,陈男藉口测试她防身能力,从后环抱她拖行至树林旁,将她强压在地,伸出舌头强吻她,因遭她咬舌头及挥打头部抵抗而暂停动作。
随后被害人打算离开时,陈男再接续从后方抱住她腰部,摀住她口鼻,将她拖行至旁边草地,殴打她头部称「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等语,并强脱她的裤子并抚摸她胸部打算性侵,她奋力抵抗,咬伤陈的左手中指流血,并逃离现场。
一审及二审考量陈男案发当天才刚认识被害人,竟于凌晨时分在河堤之外企图对她性侵,恶性严重,考量陈男迄未与被害人和解及赔偿损害,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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