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驾致死的憾事频传,立法院24日在临时会三读通过「酒驾三法」。中广董事长赵少康指出,酒驾者往往心存侥幸,肇事者几乎都是累犯,根本罚不怕,加重罚则的遏止效果有限,要修订「酒驾没入车辆」相关条文才能防止再犯;同时,他也认为,这次的修法力度不够,应该将酒驾行为视为重大犯罪,并设定最低刑度。

赵少康24日在脸书上发文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加重酒驾罚责,增订酒驾肇事最高得併科罚金300万、提高未肇事者刑期至三年并得併科罚金、酒驾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违法事实等条文,「我支持酒驾从重量刑,但这次修法力度显然还是不够,应该将酒驾行为视为重大犯罪,即使未肇事,也要订出最低刑度」。

赵少康指出,酒驾者往往心存侥幸,认为刑罚再高只要不被抓到就好,所以加重罚则的遏止效果有限,只要没有肇事,法官大多不会处以最高刑期,通常只判几个月甚至易科罚金了事。即使未来可以公布酒驾者的姓名和照片,民眾也不会天天去看这些酒驾者长什么样子,当事人可能也不太在乎。所以虽然罚则加重了,但跟苏贞昌之前说的「酒驾致死等同杀人」的强度还是差很多。

赵少康认为,比起加重刑罚,如何从根本杜绝酒驾才是重点,观察几起引发社会关注的酒驾重大事件,肇事者几乎都是累犯,根本罚不怕,所以要肯定民进党同意纳入战斗蓝立委江启臣提出的「酒驾没入车辆」条文,增订「酒驾致人重伤或死亡依行政法没入车辆」规定。

赵少康也说,每一次发生酒驾肇事事件,都是至少两个家庭的悲剧,「驾驶一杯酒,两个家庭哭」,酒驾是全民公敌,修法是全民共识,支持酒驾重罚重刑,同时拒绝累犯,希望有一天,酒驾在台湾可以成为歷史名词,保障人人都有上路免于恐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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