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因涉及在3场记者会上披露「元朗7.21事件」接受调查、时任香港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游乃强的资料,因而被控3项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案件今(26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叶启亮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处即时监禁4个月。
43岁的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正在进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强,涉违反条例的第30条。
林卓廷自辩时称,披露是为了让公眾理解游乃强被委派调查721的荒谬之处,认为涉公眾利益。案件26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叶启亮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处即时监禁4个月,为林卓廷首度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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