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6日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大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通知各级党政宣传、广电、新闻部门,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要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路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从严把关;不给有丑闻劣迹、违法失德等问题的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管道,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制定意见如下。
1.聚焦政治素质培养。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做到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稳妥把握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做德艺双馨的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
3.明确审批管理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路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4.规范网路资讯发布。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努力熟悉网路传播规律、提高网路舆情意识,走好网上群眾路线,做网路空间正能量的传播者。
5.严格持证上岗规定。各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不得使用无执业资格证书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
6.加强合作节目管理。认真审核把关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中的言行举止,不给有丑闻劣迹、违法失德等问题的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管道。
7.深化「四力」教育实践。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针对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特点,研究开展系统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
8.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播音员主持人管理责任。
9.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级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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