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男子刘性良因缺钱花用,持刀闯入郭姓女子轿车副驾驶座,要胁对方开车至偏僻处再抢劫,郭女反抗,刘男企图控制轿车却意外暴衝,酿成路人1死1伤,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将刘男判刑12年10月。可上诉。
2020年刘性良在新北市芦洲区,见郭女独自1人驾车在路边临时停车,副驾驶座上放置黑色皮包,竟持小型镰刀开启、闯入该车副驾驶座,持刀命令郭女驾车离开该处。
双方拉扯间,小型镰刀掉落在副驾驶座,刘性良以左脚跨至驾驶座踩下油门,使该车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变换车道,令郭女受到极大惊吓并深感恐惧,不敢再抵抗,刘性良即以此方式致使郭女不能抗拒。
刘性良驾驶竟为超车而逆向急行驶入对向车道,撞击骑乘自行车顺向行驶行经该处的陈女,復撞击站立于该处附近之黄姓少年,致陈女当场人车倒地,黄姓少年则于撞击车辆挡风玻璃后翻落在地,陈女死亡。
且刘性良见郭女已不能抗拒,遂取走郭女之皮包,并旋即逃逸,刘性良后来打电话向警方坦承强盗犯行而自愿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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