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特币等虚拟通货不是货币,投机性高,国际间陆续将虚拟通货改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或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各国政府(如新加坡、英国)也多次提醒民眾注意虚拟通货相关风险。

我国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前已于2013年共同发布新闻稿,将虚拟通货定位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与国际的看法一致,金管会亦已多次发布新闻稿提醒社会大眾注意虚拟通货的风险。

二、除了「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STO)为证券交易法所称的有价证券,应遵循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外,其他种类的虚拟通货或由其衍生之相关商品(如期权、保证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因此,一般投资人从事投资理财应委托金管会核准的合法证券商、期货业、投信投顾业办理才有保障。

三、鉴于虚拟资产市场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交易资讯不透明且价格波动大,投机风险高,民眾透过虚拟通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私下进行交易前,务必提高警觉,谨慎判断相关讯息,审慎评估投资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血本无归致生权益受损。

四、民眾若有发现可能诈骗情形,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内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骗网或法务部调查局陈情检举信箱提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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