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大陆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的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案,今日在山东青岛判决。董宏受贿4.63亿元(人民币,下同),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官方发布的现场照片显示,69岁的董宏面容清瘦,在被告席聴判时表现冷静。
判决指出: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63亿元。
法院认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董宏是辽寧省海城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的秘书。1998年,王岐山担任广东副省长,董宏跟随南下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追随王岐山将近20年。王岐山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他担任副部级巡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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