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对结婚26年的夫妻,妻子认为丈夫长期外遇,不断要闹离家,甚至最后还提出希望她和小三一起在家三人行,最后乾脆分居,正宫最后决定不忍了,向法官诉请离婚。但丈夫反控,妻子也一直有外遇,问题不在于他。法官审理后,夫妻双方分居已超过4年,感情已属淡薄,因此判准离婚。
正宫向法官控诉,她与丈夫在民国95年1月7日结婚。双方于106年11月间起分居至今,两人还没分居时,丈夫就曾威胁要自杀,跑到自己家里威胁说要跳楼,彼此也曾发生肢体衝突,且丈夫还曾经要求她跟小三一起三人行,婚姻过程间她一直在忍耐,至今丈夫行为已令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婚姻也因此而破裂,因此向法官诉请离婚。
但是丈夫辩称,两人同住时,他有煮饭还帮忙妻子做生意,但一直以来妻子都有外遇,经常有男人找她。直到退休后,妻子要他把所有的钱给她,但那是要照顾母亲的钱。直到母亲过世后,妻子开始对他精神暴力、骂他、叫他去死,这时候双方才分居,后来妻子找人表示,若同意离婚就给新臺币130万,但是遭到他拒绝。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分居至今已超过4年,感情已属淡薄,审理期间双方仍不断相互指责、攻讦;丈夫虽称不希望离婚,然未曾论及如何挽回婚姻,而仅指称原告外遇、施加精神暴力等语,难认仍有维繫此婚姻意愿。
法官审酌,双方已无正常夫妻间所应具备互信、互谅、互爱情感基础,客观上已难期待两造继续经营和谐幸福婚姻生活,因此判准离婚。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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