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官员指出,若依原本法规规定,期信事业至少要有一名风险管理人员,不过,国内九家都是证投信兼营期信,且皆已配置一名风险管理主管、一名业务人员,只有一家业务人员不符合资格,但该员到今年六月底就符合资格可升任业务人员,所以年底前全数可达标。
证期局官员指出,此次修正要点主要有二项,一是考量风险管理人员已为期货信托事业公司治理重要一环,因此在第4条新增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职务,且明定期货信托事业应配置适足及适任的风险管理人员、增订风险管理人员应具备之资格条件及应为专职等规定,并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前揭规定。
二是考量期货信托事业为专业投资机构,向投资大眾募集期货信托基金执行投资及交易,关系投资人权益甚鉅。证期局官员表示,为避免利益衝突并落实专业经营原则,此次修法明定期货信托事业人员「不得」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或期货相关现货商品交易,比原先仅规定不得代理客户,范围更广。
金管会指出,「期货信托事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期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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