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姓男子花了30万加盟高雄知名饮料店「甘蔗の妈妈」,在捷运古亭站旁开店,每月营收近百万。加盟期满后高男未续约,却私自另开一间「甘蔗渣男」卖相似饮料,遭总店发现提告。高雄地院依合约规定、加盟主退出后1年内不得经营类似或竞争关系的事业,判高男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甘蔗の妈妈」成立于2014年,强调用「现榨甘蔗原汁」取代人工糖浆,贩售健康手摇饮,享有高人气,连网红「大蛇丸」也帮忙拍片宣传。高男2017年11月花30万元加盟,选在台北捷运古亭站附近开店,生意好到平均月收近百万元。
2020年11月约满后高男并未续约,却复制总店饮料品项,在南京东路私自开了一间「甘蔗渣男」,总店发现后提告。
总店主张高男违反加盟契约「加盟主退出后1年内,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义从事、投资或转移技术予对原告事业类似或有竞争关系之行业,否则须赔偿原告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规定。
高男则辩称「甘蔗渣男」不是他经营,商号股份已卖给一名曾姓友人。「甘蔗渣男」卖的饮料只有3成与「甘蔗の妈妈」相同。
高雄地院认为,国内饮料业林立,饮品制作及员工服务方式,是饮料业者经营的核心,高男加盟后,确实应该遵守合约。法官也查出,高男声称的商号转卖部分不实,「甘蔗渣男」电商平台和及外送平台的帐号密码都是高男所有,商品照片还与「甘蔗の妈妈」相同,认定违反加盟契约的竞业禁止条款,判高男须赔偿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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