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今天将立法院本会期攸关考试院的优先法案清单函请立法院优先审议,包含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案、法律专业人员资格及任用条例草案、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等11案,其中112年新进公务人员退抚新制相关法案,预计今年3月初完成考试院审查作业后,再与行政院会衔函送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表示,这些法案皆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可分为六大类。包括:
一、「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是为了提升用人机关的灵活弹性,并完备初任人员试用制度与贯彻考绩制度的留优汰劣精神。
二、「法律专业人员资格及任用条例」草案,是为了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使法律专业人员来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专业知能,并将法律专业人员之资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统合规范。
三、「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是为使公务员行为义务相关规范更契合时代需要,并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修正公务人员勤休方式。另修正「公务人员保障法」有关公务人员超时服勤补偿事项等规范。
四、「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是考量现职专技转任人员的职涯发展,适度放宽其受调任职系的限制。另为因应未来政府机关置公职律师、公职建筑师等职务的需求,增订相关职务的法源依据,俾利政府机关引进民间具实际经验之优秀专技人员进入公部门服务。
五、「典试法」修正草案,是为了提高法律规范强度,增加对违法舞弊人员的究责机制,增订对国家考试违法舞弊人员加重刑度及考选部求偿权规定。另修正「公务人员考试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相关规定,俾得以对相关人员予以撤销原处分并重启考试程序。
六、「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是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93条规定,为112年7月1日以后初任公务人员建立全新退抚制度,并订定相关配套措施事项规定。另配合修正「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教人员保险法」相关规定。
考试院说明,第一类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案,已于上会期经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尚待党团协商,未来在本会期开议后,将积极协调立法院优先排案协商及审议,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务的推展。第二、三、四、五类共7案皆已函送立法院审查,第六类3案则预定于3月初完成院内审查作业,并依修法进程儘速函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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