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宜兰县刘姓男子因债务纠纷,在宜兰市环市东路与县民大道路口制造假车祸,追撞罗姓男子的小客车,罗男下车察看时,刘近距离朝罗男开枪,导致罗男伤重不治,乘客吴男受伤,虽然刘男案发后自首,但宜兰地检署侦结后以杀人等罪嫌起诉刘男,也认为他恶性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指出,刘姓男子与罗姓男子素有怨隙且有债务纠纷,罗男因对刘男的家人砸车、砸店,又放话围剿,刘男遂萌生杀意,去年10月19日凌晨驾车尾随罗男驾驶的小客车,制造假车祸后朝罗男射击,罗男中弹后慌忙上车,刘男在驾驶座旁持枪抵住罗男头部射击,并朝乘客吴男开枪。

案发后同日凌晨2时许,刘男持枪前往宜兰警分局自首,经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察官黄明正认为,刘男虽然在行凶后到警局自首,但审酌他行凶手段、被害人伤势部位及严重程度、未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任何歉意等情状综合以观,「其自首之动机应非出于真诚悔悟」,是因无法躲过法律制裁不得不自首,因此建请法院勿依自首规定给予刘男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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