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堵大陆窃取、挖角我国关键技术或人才,行政院会明日拟修正国安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经济间谍罪,并针对大陆企业绕道第三地来台从事投资活动罚则。据悉,草案明订违反者最高可处12年徒刑、併科1亿元罚金,且未遂犯可开罚。

有鉴于国家安全概念应及于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对国家发展的影响,需更周延保护我国高科技产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利益,行政院会明拟修法,加强防止大陆等境外势力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侵害,并加强相关业务人员赴中审查。

根据法务部先前预告的国安法修正草案,明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 、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违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500万至1亿元罚金。未遂犯也开罚。

行政院官员表示,本次修法有六大重点,包括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经济间谍罪;为境外发展组织,及为境外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案件,其第一审分别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管辖;违反国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

同时,受政府一定程度委托、补助或出资从事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者的赴中审查;草案也明确化大陆企业绕道来台从事业务活动提高罚则,以及违法大陆企业及中资来台人头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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