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赵姓女子去年8月开车行经基隆市区,不爽被后方的胡姓男驾驶按喇叭催赶,便回头呛骂「X你娘叭三小」、「不要脸」等语,惨被对方提告。基隆地院审结,依公然侮辱罪,判赵女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赵女于2021年8月间开车行经基隆市信义区一处路口,赵女准备左转之际,发现仍有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后方的胡姓男驾驶见赵女迟迟未起步,便按喇叭催赶。
孰知,赵女被喇叭声激怒,气到摇下车窗对着胡男的车呛骂,「X你娘叭三小」,后来双方停在路边理论时,赵女还持续对胡男骂,「X你娘鸡掰」、「不要脸」等。事后胡男不满名誉受损,遂报警向赵女提告。
对此,赵女在警询、侦查时均坦承犯行。基隆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赵女仅因行车纠纷,便以污秽之词羞辱胡男,造成胡男的名誉受损,考量赵女尚未与胡男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依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可上诉。
刑法第309条明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令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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