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5名恶煞长期向郊区一家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强索保护费,多次前往该店白吃白喝,甚至不主其余客人上门,某日还对店内一名酒女强行轮流指侵,即使酒女下体受伤流血躲进厕所,但5恶煞竟辩称是在玩游戏,继续二度轮流指侵,店家事后无法忍受欺压报警,5名恶煞依涉恐吓取财未遂罪及强制性交罪,9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记载,邓姓、蔡姓、方姓及两名郭姓男子5人,在民国109年11月某日,前往花莲某家卡拉OK店消费,藉机滋事以索讨保护费,并点了一名女子坐台陪酒。
但喝完酒后,5嫌表明拒绝结清7900元酒钱,并说此行是要收取保护费,当日的消费金额可自该月应缴纳之保护费中扣除,并恫称如果不从,后续发生何事将无法保证。
但5恶煞事后食髓知味,多次前往消费白吃白喝,甚至某日又点了一位女子坐台,当晚在喝酒期间,由杨男抓住女方双手强压在沙发上,还对同伙称:「这个女孩子很好玩,儘量玩」。
随后其余在场同伙,便强行抚摸女方之胸部并进行指侵,时间长达一首歌之久女方为求脱困,还随手拿杯子砸向地板,并趁隙逃离现场,藉着由女同事陪同到场所检查,发现下体流血不止。
但女方担心遭到报復,又为赚取台费以维持生计,再次返回包厢。未料5恶煞一见她回来,竟重施故技,轮流对她指侵,这时女方不甘受辱,才忍不住逃离包厢。
法官审酌,5名被告不思以正当之方式获取财物,竟谋议以恐吓方式索讨保护费,甚至到店家消费滋事;所为除对他人之财产造成威胁之外,更破坏社会秩序及安寧,甚至为满足一己性欲,竟对被害人进行加重强制性交行为,不仅侵害女方之性自主权利、尊严,并造成女方内心难以回復之伤害。依涉恐吓取财未遂罪及强制性交罪,9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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