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规定,现行每年应要盘查、查验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放源约有287家场(厂),但为了扩大管理,环保署近日拟放宽原本规定的「直接排放产生温室气体年排碳量达2.5万吨」并修正成「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产生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排碳达2.5万吨」,但不纳入如服务业、住商部门等,目前正在盘点中。
据环保署统计,2020年应盘查登录对象287场(厂),碳排直接排放量达222.77百万吨,占全国总排放量达78%,并以电力业为主、占比约54%。
环保署气候变迁办公室主任蔡玲仪说,盘查是减碳的基本功,盘查就是事业单位自行汇整、计算及分析温室气体排放量或碳匯量,温管法要求应盘查及查验的事业单位有287场(厂),但为了因应部分中小企业、住商部门也有自我盘查的需求,环保署近日拟修正「温室气体排放源盘查指引」简化内容,提供中小企业、服务业使用,并由经济部及环保署辅导。
蔡玲仪举例,如服务业碳排大多可能来自于电力使用,因此只要在系统中输入用电后,再乘以当年的电力排碳系数即可算出当年碳排放。
蔡玲仪表示,自我盘查后若该企业要在财报、讯息上揭露,则要经过查验,现行国内有7家经国际机构在国内分支机构可以查验,而「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则开放国内查验机构查验,或是可以自行参考减碳等。
至于扩大公告强制碳盘查对象,蔡玲仪指出,目前仍以制造业优先,可能会把现行直接排放碳排2.5万吨,扩大至无论直接燃烧或间接使用碳排2.5万吨纳入强制盘查,目前正与经济部及公协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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