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起违法吸金案发生在2016、2017年间,台南高分院2021年底判决指出,翟女一、二审陈称,有人证可以证明有调查局人员投资,不仅参与投资,且案发后该名调查官介入该案件发展,然该名调查官一审时作证,并无翟女所说情事。

台南高分院认为,若翟女所述为真,起诉与否的侦查主体是检察官而非调查官,与翟女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是两回事。翟女所述,难以採认对其有利的认定。

翟女2021年底投诉台南市调查处,提告内容经南检查办,发现未有翟女所说该名调查官参与吸金案情形,该名调查官也未曾接受免费招待前往澳门,多名被翟女认为可指证该名调查官的证人,在侦查庭上也指证该名调查官并无参与吸金案件,也不曾去拉拢他人参与投资,最后该案以不起诉处分。

被投诉的调查官是台南市调处外勤调查官,于台南任职10年多,工作积极,表现也不错,事件爆发后未受影响,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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