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儿林羿伶,以及农业处长康立和,因涉贪污治罪条例今天(23日)清晨遭检方声请羁押禁见,法院召开羁押庭后裁定林姿妙80万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请回,院方表示,林姿妙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之必要」,检方对裁定结果回应说「不满意,不接受」,但须等到收到裁定书后视裁定的理由,再决定是否抗告。
宜兰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人黄永胜表示,羁押不是重罪就一定要要羁押,但如果法官认为,其实已经搜证、调查完毕,是否有羁押的必要性?尊重承审法官所作的决定,而法官的决定也不会考虑被告是不是县长。
黄永胜表示,检察官声请羁押的罪名是图利罪跟财产来源不明罪,但犯罪事实检察官还在侦查中,院方不便透露犯罪事实的详细内容;法官开完庭后审查相关事证,认为虽然嫌疑重大,但没有羁押必要,因此谕知林姿妙80万元交保,另2名被告以请回方式处理。
黄永胜表示,尊重检察官提出声押禁见,但足认勾串共犯证人、湮灭证据的情形要有相当的理由,如果没有这些理由且欠缺羁押的必要性的时候,法官当然可以依法做出这样的裁定,检察官也可以提出抗告。
不过检廉首波搜索后,法院裁定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农业处农务科长吴东原羁押禁见,前后两次裁定结果大不同,对此黄永胜解释,当时还有共犯在外,且须侦查,如果2人不羁押起来,怕有串证之虞,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2人是执行者、操作者。
检方如要抗告,需要在裁定书送达后5天内抗告,法院整卷后解送高院,高院视抗告是否有理由,有理由就撤销发回,地院会通知3名被告开庭再决定羁押或维持原裁定;如果检方抗告高院驳回,就维持地院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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