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关表示,目前泰方仅管制各项产品大麻萃取物四氢大麻酚(THC)含量须低于0.2%,并未明文规定特别标示大麻成分。
近年我国艺人诉求大麻合法化,喊出「哈门」口号。不过,我国目前将大麻列为第二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或持有者可处以重刑。
换言之,未来在泰国当「哈门」抽大麻无罪;但是在台湾,不管是当「哈门」抽大麻还是进口泰国任何相关产品皆属违法,而且将惹上大麻烦。
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5条,在我国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包括大麻),将裁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高雄关提醒民眾,因台泰两国间商业及观光交流频密,为避免误买到含大麻成分产品,在泰国购物应注意产品成分,且切勿贸然携带或寄运含大麻成分产品回国,以免触法而遭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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