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调高多屋族的房屋税,也就是俗称的「囤房税」。台中市长卢秀燕1日在市政会议上宣布,3户以下每户将按2.4%税率课徵;4户以上每户按3.6%税率,92%民眾不受影响,修正草案将于3月送台中市议会审议,如通过实施,增加税收将「专款专用」于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落实居住正义。
卢秀燕指出,台中市为全国第二大城,高达281万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长久以来政府推动「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数应该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变成少数人掌控大多数人需求,不符合居住正义。市府希望透过扩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的差距,使税制更符合社会正义,且让持有较多房屋的屋主释出房屋,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
卢秀燕说明,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的囤房税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徵;持有4户以上,则每户按3.6%税率课徵,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高达92%市民不受影响,市库一年预计增加约4亿元税收,将採「专款专用」方式,全数投入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盼逐步解决台中市不合理房价情形。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依内政部资料显示,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因此建议市府研拟囤房税,实施居住正义;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也才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如顺利修法通过,将自今年7月开始实施,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增加的税收将投入青年或弱势家庭租金补贴,减轻这些族群的资金负担,也降低租税转嫁对弱势房客的衝击,全力维护市民居住权利。
地方税务局指出,针对特殊性质的房屋,草案中也订定相关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税率1.2%课徵,及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徵20%不受影响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维持按原来的税率1.5%课徵房屋税。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内待销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质的房屋,税率则参考其他各都折衷订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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