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江姓男子与陈姓男子父亲互为好友,江男听闻陈男是离职检察官,便委任对方当律师,帮弟媳、女儿打官司,而陈男明知自己没有律师执照,却装得头头是道,还将以LINE昵称改为「陈律师」,与对方联繫,总计诈领约107万元。新北地院近期依诈欺罪,判处陈男1年1月徒刑。
检警调查,陈男偽装现职律师身份,2016年7月间接获江男弟媳委托,帮忙处理催讨债务的民事案件,陈男明知他没有律师身份,却未当场拒绝,还自称沈律师号称可协助各种民事事件,随即向对方收取委任费,期间还向对方声称,债务人存款已遭法院查封,要求匯款解除查封,以此骗取财务,总计骗取江男弟媳37万元。
陈男嚐到甜头后,2018年间循同样模式再度骗取江男女儿,利用调阅地政资料、安排和解庭、办理过户、申领权状等理由,诱骗江女匯款,再度诈骗70万元,而江女事后因迟迟没有收到法院诉讼文件或开庭通知才察觉被陈男诈骗。
陈男犯后虽坦承有诈骗一事,却辩称没有自称律师,被害人称的委任费不算是律师费,只是他居中找人协调的费用,而法官依据陈男与被害人的对话、通话纪录,以及存折、证述等文件,认为陈男确实有诈骗行为,除了依诈欺取财罪判处他1年1月徒刑,另追徵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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