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修正「低地板大客车规格」、「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检测基准及「汽车变更设置轮椅区或迴转式座椅车型安全审验作业要点」,规定轮椅升降台至轮椅出入口距离、坡度、扶手等规格,提供更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因接获身心障碍团体反映部分款式的轮椅升降设备平台扶手长度不足,以及升降设备往车内的通道斜度过大等问题,会同财团法人车辆安全审验中心、身心障碍团体、车辆业者公协会及轮椅升降设备进口商讨论后,修正「低地板大客车规格」、「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检测基准及「汽车变更设置轮椅区或迴转式座椅车型安全审验作业要点」等规定。
路政司指出,新法将规范轮椅升降台至轮椅出入口距离不得超过30公分、坡度不得超过12%,轮椅升降台左右两侧应设置长度超过80%、适当高度且固定牢靠的扶手。
目前国内市区公车65%为低地板公车,一般公路客运则有83%为低地板或有无障碍升降设备。路政司表示,公路客运每条路线至少配备1辆无障碍设备车辆,未来比例为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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