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李姓现役军人在交友软体认识女友小茜,2人一起去看电影时,李男竟不顾女友多次反抗并告诫「不要这样」,强行亲吻她,最后还退去女友上衣,强制性交的逞,法院审理后考量黄男有悔悟之心,又与女方以30万元和解,给予减刑,依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李男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而认识小茜(化名)并于109年8见面后就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109年9月相约一同看电影,李男明知小茜不想进展太快,竟在看电影时,不顾女友推阻,用手抚摸她的胸部并亲吻其脸部及嘴巴,又掀起上衣并解掉女方内衣,无视小茜多次抵抗告诫:「不要这样」等语,以强暴方式对她强制性交得逞。
最后在小茜不断哀求表示「真的不可以这样子」,黄男才放开她,两人穿好衣物离开,上车后黄男不断向女友解释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小茜气到完全不想跟她说话,只要求黄男载她到附近的火车站,自行搭车回家后报警。
台中地院审理后,根据小茜提供的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监视器画面截图及黄男的自白书,认为黄男为满足自身性欲,不尊重他人身体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对女友进行强制性交,造成其身心受创,但考量黄男年仅28岁,又无前科,在女友说出「真的不可以这样子」后,未继续强制犯行,且双方已用30万元和解,因此法官认定,黄男有悔悟之心,酌量减轻其刑,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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