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银行担任理专女子,因为业务关系往来,与在投信公司上班的已婚廖姓客户,发展出地下恋情,二人不但相约一起上摩铁,男方妻子在行车纪录器内,意外听到女理专在车上对老公娇喊「想整天在一起」,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告,法院判决女理专应赔偿20万元,仍可上诉。

正宫向法院控诉,她与老公结婚从105年结婚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丈夫任职投信公司,小三任职银行,是老公的客户,双方因职务之便结识。

正宫说,丈夫与她婚后婚戒从未拿下,可一目了然他有妻室,且丈夫之公开通联社群LINE大头贴也是用与女儿合照。但女理专自己也结婚,应知道与异性相处要有分际,但她被告却无视婚姻之忠,于109年12月8日与老公前往MOTEL,更主动打电话给老公表示希望可以整天在一起。但却未曾对于自己的过失向她道歉请求原谅,让她痛苦不已身心受创,因此请求女理专赔偿200万元。

但女方出庭时反驳,男方是将戒指配戴于右手无名指,配戴方式与传统观念左手无名指不同,不能得知他已婚。而且自己也问过男方是否为婚戒,但遭到否认,因此是他故意隐瞒其已婚身分。且男方叶曾向她说过曾经离婚,小孩现在系由他带,所以自然将男方与小孩之合照视为理所当然。

小三还表示,正宫未获得老公同意,在老公车上偷装录音设备隐蔽处,长时间窃录谈话、电话通话,有违诚信原则,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之隐私权,

但法官调查后,认定女理专与人夫共同前往汽车旅馆,还对男方表示「要整天在一起」、「要再陪我嘛」等充满爱慕及情愫之对话,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当社交行为而属不当交往,已超过社会一般夫妻应忠诚贞洁义务之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

法官认为,女方赔偿金额以40万元为适当,但二人应分担金额各为20万元,但因男方已就婚姻不忠与妻子达成赔偿100万元协议,仅剩判刘女应赔偿元配2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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