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影视制作人邱瓈宽的恩师裴祥泉7年前过世,港星曾志伟跨海对裴祥泉的继承人、胞妹裴祥麟等提告,主张多年来借款5700万元给裴祥泉,继承人应返还借款,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曾志伟无法举证证明与裴间有消费借贷等关系,判他败诉。可上诉。
曾志伟委由律师指告指控,他与裴祥泉约定将合作8部电影发行的收益盈余分配给他,而对方再向他借用他应得的
台北地院认为,证人指称裴祥泉是替曾志伟处理分润款继续发行新片,总计金额5700万元,但裴死亡后迄今未还款,继承人须返还借款。
台湾演艺事业的收入,双方并无借贷关系,况且曾志伟也无法提出明与裴有5700万元借款关系,驳回曾志伟的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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