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署表示,行政院自2007年1月12日核定实施「补办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实施计画」,原住民族乡(镇、市、区)之原住民于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遗留且迄今仍继续使用之国有土地,或平地乡原住民宗教团体于1988年2月1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遗留且继续作宗教建筑设施使用迄今之国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增划编为原住民保留地。

待乡公所审认循序层报行政院核定增划编为原住民保留地,国产署即配合移交原住民族委员会(下称原民会)接管,由原民会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规定辅导原住民取得承租权或所有权。自2007年起,截至2021年,国产署经管之国有土地,已移交原民会完成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面积达4,479.23公顷。

国产署进一步表示,配合原住民族居住需要,针对原住民族需用国产署经管国有土地,该署于相关主管机关考量施政需要、业务推动及公共利益,认定有提供使用必要者,即依国有财产法相关规定配合提供土地合法使用,目前已协助提供国有土地予社团法人新北市三莺部落团结互助协会、社团法人新北市新店区溪洲阿美族文化永续发展协会、臺中市自强新村及花东新村部落合法使用。

为落实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国产署表示,将持续配合提供国有土地合法使用,以安定原住民生计,保障原住民居住权利,如社团法人山樱部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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