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前年邀约传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铁陪他唱歌、喝酒,他却持开山刀及空气枪恐吓传播妹并加以性侵,他还胁迫她匯款2万4000元并交付她随身配戴的戒指及项炼等,最高法院斥责曾男犯行恶劣、犯后态度不佳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等罪将他判囚8年定谳。

2020年9月16日曾男找来传播妹后,取出开山刀及空气枪向她挥舞展示后,见她蹲下吓哭,曾男恫称「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会对妳怎么样」要求她为其口交,之后佯称其老板要其出来抢劫,要求她配合提供金钱、财物让其回去交差,抢走她的财物及要求她匯款。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斥责曾男胁迫被害人与之性交,致她饱受惊吓恐惧,危害她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且使她留下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嗣后更向她索讨金钱财物,且曾男犯案后饰词否认犯行,将他判刑8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曾男 #传播妹 #匯款 #8年 #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