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部今天公布的「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指出,去年有15.9%的事业单位不允许劳工请防疫照顾假,其中又以「用水供应及污染整治业」、「运输及仓储业」、「批发及零售业」不允许比率偏高,就算可以请防疫照顾假也有74.3%的雇主不愿意发给劳工工资。

调查也发现,事业单位不同意员工申请「防疫照顾假」的原因为认为「员工其他假别替代」、「公司为家族企业可自行减少工作时间」等;另外再依,「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发现,多数防疫照顾假为女性受雇者申请,女性受雇者申请达6.2%、男性则为2.4%,平均日数申请分别达12日及4.7日,没有申请的主要原因为「没有此项需求」,女性为「居家办公,无须申请」占 8.6%,男性为「用其他假别替代」、「居家办公,无须申请」各 5.5%。

劳动部表示,配合防疫需求,劳工申请防疫照顾假,雇主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请事假或予扣发全勤奖金等不利处分,但也未强迫雇主给付薪资,若雇主扣发全勤奖金,或强制劳工一定要请特别休假或事假,将依违反劳基法规定处罚,处罚金额均为2万元至100万元。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若劳工有防疫照顾的需求,则雇主应准予劳工申请防疫照顾假,若有申诉也会依法处理;至于防疫照顾假不可归责于劳雇双方,因此未强迫雇主给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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