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周姓男子因怀疑附近的公司徐姓老板说他坏话,他持削肉刀猛力刺击徐4刀致死,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周男自首减刑依杀人罪轻判13年,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周男犯后一再表示愿意赔偿,然迄今没有具体作为,改判刑14年。可上诉。
周男是塑胶公司员工,徐男是附近橡胶公司负责人,双方素不相识,但周男因认徐疑似说其坏话,于是对徐心生不满,2020年11月16日下午埋伏等待徐从公司下班,趁徐下班准备骑乘机车离开公司未加防备之际,从埋伏处衝出奔以殴打对方。
徐于遭周男殴打时大喊:「我们又不认识」等语,周男听到后怒不可遏,持削肉刀猛力刺击徐之下巴、右胸、左上臂共4下,致徐因左上臂穿刺切断肱动脉,引起大量出血,无力逃跑而倒卧在血泊中,送医后仍死亡,周杀人后主动前往警察局自首。
高院审酌周男杀人力道猛烈,并当街为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虽坦承错误,并一再表示愿意赔偿,然迄今没有具体作为,一审对此高度暴力行为,及在自首减刑之情形下,仅量处有期徒刑13年,难认适当,因此予以撤销改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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