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苗栗山区惊传有2名剧组人员坠落后溺水致死,劳动部职安署中区随即跟负责人瞭解,今天也派人实施检查,初步认定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包括未使劳工穿戴救生衣、未准备紧急抢救器材及未事前执行安全卫生教育或训练,后续也将依职安法处以3万至30万元罚锾。
职安署中区职安中心主任李文进说明,经与事业单位瞭解,事业单位未使劳工穿戴救生衣、未准备紧急抢救器材涉嫌违反职安法第6条,而因违反职安法第6条致劳工死亡则可依职安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刑法「过失致人于死」。
至于是否会要求其停工?李文进表示,会要求事业单位提出改善计画;罹灾的2位劳工皆有投保劳工保险,其中一位为雇主投保、另一位则投保在职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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