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许姓女子元旦在国道3号目睹一场死亡车祸,热心报警、做笔录还提供行车纪录器画面,岂料事后竟收到高公局来函,要她缴交1万2000元「散落物处理费」!这样的状况,也让网友忍不住怒轰:「官僚浇熄热心」、「官僚太明显」、「官僚脑袋有洞」。高公局回应,经向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查询,许女车辆是受事故波及第三车,不涉及肇责,分局将主动撤销缴费通知单。
今年元旦上午6时许,国道3号南向393.6公里处、九如交流道,发生载猪货车遭自小客车从后方追撞车祸,货车驾驶送医不治,轿车驾驶重伤送医,现场大猪、小猪尸体散落一地,场面十分凌乱。
当时许小姐目击车祸,不但热心报警、做笔录,还提供行车纪录器画面。岂料3月10日许小姐竟收到高公局来函,要求她支付国道散落物处理费1万2000元,还被列为车祸当事人之一,让她觉得莫名其妙。
这起「公亲变事主、「好心给雷亲」的状况,在论坛《mobile01》引发热烈讨论,让眾多网友气炸怒轰:「官僚浇熄热心」、「太夸张官僚脑袋有洞」、「真的热心被浇熄,还要作 2 小时的笔录,你各位要配合政府的政策啊,不讲话就没事了。高公局有够烂,还要当事人自行申诉处理,有够烂。」、「这真的是官僚太明显了~浪费我这么多的时间做笔录~还要我付散落物处理费?我是肇事者吗?我如不服~还要浪费我的时间去申诉救济?哪个单位?哪个承办人?真该打屁股~真是不适任~」。
还有人建议:「像这样扰民当然要争取高额国赔呀!然后再把新闻搞大,让高公局吹冷气的肥猫下台负责!!!没给点教训当台湾善良百姓塑胶做的!?」、「这些官僚真的都不认为人民的时间是时间,问题在你们然后叫人民自己请假去申诉,不申诉就乖乖缴钱,真的很扰民」。
对此,高公局呼吁,若当事人发现散落物处理费用应由他人负担时,可依「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第6点规定,于规定缴纳期限前,叙明理由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高公局辖区养护工程分局反映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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